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女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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