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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会议防控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会议防控规定(试行)》经学校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会议防控规定

(试行)

为了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会议室,保证各类会议顺利召开及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期间学校各类会议管理。

第二条 疫情期间会议遵循“非必要不举办原则”,确实需召开的会议,要尽力缩小参会范围,尽力压减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实行实名签到登记、测体温。一般情况,30人以上会议和有上级部门领导来参加的会议,由学校医务人员测体温;其他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行政科和会议主办单位测体温。会议室由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管理,负责登记、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工作需在会前至少一天向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申请、登记,以便做好消毒等前期工作。上报的参会人员应由会议主办部门事先核实是否符合参会条件。会议室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如特殊情况需借他人使用,需通过申请经办公室同意方可。

第四条 会前准备

1.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精准掌握参会人员及会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应禁止入会。

2.会议主办单位在会议举办场所入口处放置体温检测仪,进入会场前负责对参会人员、会务人员进行测量体温,体温在37.3℃以下方可进入会场。

3.会议应选择在自然通风场所召开,并确保会场空气流通,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原则上会议场所不使用新风系统及中央空调,如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系统。场所内禁止吸烟。

4.会议主办单位要配备免洗洗手液、消毒剂等物品;口罩由参会者自行准备。

5.参会人员座位保持足够间隔,建议1米以上。根据学校现有会议室情况,参会人员15人以下(含15人),建议使用明理楼八楼第二会议室;参会人员15-35人,建议使用明理楼八楼第一会议室;参会人员35-50人,建议使用明理楼七楼视频会议室;参会人数50以上建议使用明理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6.采取定期与会前会后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室内自然通风。会议结束后或下次会议前,进行会场消毒。

7.会议场所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8.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9.会议主办单位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者得参会。

第五条 议召开期间

1.参会人员、会务人员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需及时报告会议组织方,主动就近就医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参会人员、会务人员进入会场前均需测量体温,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 1 米)时戴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3.建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如会议时间较长,每小时通风一次。会议内容不涉密的情况下,会议期间打开会议室门窗。

4.加强对会议场地清洁消毒,每天至少1次。对场所公用扶手、门把手、座椅等公众经常接触部位要每日上午、下午至少清洁消毒1次。

5.参会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6.若发现参会人员、服务人员中有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会议立即中止,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防控方案”要求,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

7.随着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有关要求将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新型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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