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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梧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国内外校友、在校师生员工、社会爱心单位和个人,可以捐赠其有权处置的且可以用于本次防控疫情的合法物资(以下简称“捐赠物资”)。

第二条 主要接受正规渠道生产的N95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医疗防护物资捐赠。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

第三条 捐赠物资由广西梧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接收。基金会接收捐赠要详细登记捐赠企业(个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型号、用途及捐赠者意愿和特别要求等。校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基金会介绍和推荐相关捐赠信息,若捐赠方有意捐赠给校内某单位,捐受双方也可直接对接,同时报备基金会。后续该收捐单位凭相关证明到基金会办理捐赠手续并开具捐赠凭证。

第四条 基金会接收的捐赠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由学校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调配,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可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使用。基金会收到捐赠填写《梧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签收表》,随后将捐赠物质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填写《梧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物资移交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使用单位出具收物收条(包括品名、数量、收物人、时间等),并对物质的保管和使用做好登记台帐,以便被查。

第五条 基金会、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接受捐赠物资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信息收集、联络、对接、反馈等工作,详细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登记、管理、分发、监督、汇总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物清晰、管理规范。基金会不定期向指挥部汇报捐赠情况,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物资收据、捐赠证书。

第六条 我校接受的医用捐赠物资亦可用于梧州市其他医院防控及医疗救助使用。

第七条 基金会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捐赠物资接收使用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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